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

網路法規得跟上時代

九合一地方選舉結束了,從輸贏的角度來看,總是有人歡樂有人愁,但更值得注意的是,台灣終於跳脫藍綠基本盤的思考模式,有了讓人耳目一新的氣象。許多人同意,年輕選民的崛起與網路科技的力量,是影響這次選舉最重要的因素。年輕世代結合網路、社群等新科技,打出一場風格全新的選戰,讓固守傳統勢力與文宣者不知所措,就如同近代戰爭中懂得運用大砲火箭者,終究比拿刀拿劍者占上風,新時代的轉捩點,就在我們眼前。
選舉結束,緊接著在立法院這個會期,被視為創新網路產業發展關鍵的第三方支付的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」列為優先法案,令人期待的不只是法案通過,從此網路業者可以放寬管制,更期待的是政府面對未來創新可用開放包容的角度,如此才不致讓法律只是生冷僵硬的法條,而能成為企業創新的基石。
創新之所以被稱為創新,就是它走在技術、市場甚至法規之前,主管機關必須面臨「興利」與「防弊」的拉扯。就拿這次的第三方支付議題來看,在專法尚未通過之前,包括網拍業者如露天拍賣,線上金流經營業者如紅陽等都有試圖經營相關業務,但都遭到主管機關以「電子票証發行管理條例」作為阻擋,因此不了了之。也有不少業者不諳法令,為了提供網路交易安全,而遭到起訴,最近一個案例就是網路股王數字科技旗下8591網站,因為掛牌前提供代收代付服務,後來遭到金管會要求進行信託,並且與銀行業者合作,但檢調單位仍因其之前業務,對公司起訴,並且從重求刑。這個案例就是政府對待創新行為,防弊重於興利的展現。全球金融行業都屬於特許行業,但美國、歐盟、中國皆認為第三方支付有利於產業創新,或者以立法開放、或者乾脆不立法管制,而美國的Paypal與中國的支付寶,也都在政府放手下創造了驚人的產值。
在台灣,第三方支付原本無專法可管,但主管單位以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」來管制,從立法歷史來看,「電子票證法」原來是專為悠遊卡業務而量身訂做的,並不適合網路業者。於是台灣網路金流業務停擺多年,直到現在。
我們慶幸的是,雖然台灣網路法規發展已經略顯落後,但民間對於網路應用的接受度、創意充滿無限可能。對待產業創新,如果政府可以開放多於管制、鼓勵重於防弊,給予勇於創新者一個健全、開放的環境,相信會產生更多的正面價值,開創新的局面。

來源-聯合財經網/2014-12-14 經濟日報 江雅綺(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所副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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